释义 |
法律主观: 1、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2、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比例。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