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申请人分以下情形应对劳动仲裁活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的,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员有回避情形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收到开庭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间内到庭;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