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
释义
    

法律主观:
    


    需要分情况讨论,原则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的,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有例外的情况①根据通说观点,若加害人故意侵权,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是故意的,只能减轻加害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②《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法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而非免除,若是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免除甚至不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 不承担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2: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