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在营销过程中应当遵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如果存在营销误导行为,投资者可以通过维权途径主张权益。维权方式包括投诉、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投资者应当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六条证券服务商提供证券服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等原则。 2.《民法典》第十一条民事主体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履行预定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投资者救济办法》第十七条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自律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变更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办法》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投资者提出的赔偿申请,并根据要求向投资者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