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六个一律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1、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 2、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 3、凡承办法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 4、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 5、凡法院干警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一律停职审查。 6、凡法院干警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一律停职审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一、任何人不得向亲友、熟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的处理情况。二、案件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工作上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的处理意见。三、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具体案件处理的讨论情况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党委的意见,一律不得向工作上无关人员和单位透露,尤其不得向缠诉不休的当事人泄露等。 二、法官终身负责制怎么规定 法官终身负责制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法官应该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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