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议两公开是当地党委的制度,违反会受到处理。根据具体违反情况和造成的后果予以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