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打了有证据公安局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被打了有证据,公安局会这样处理,具体如下: 1、到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公安机关会根据被打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查; 2、受伤害程度行为人可能构成犯罪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进行初查; 3、初查后,事实清楚,并且有相关证据,进行立案侦查; 4、没有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不会进行初查。 报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讲述清楚,表述清晰,签字,派出所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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