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有什么 |
释义 | 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是披露义务,即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并且第三人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存在代理关系。隐名代理的后果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若知道则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否则需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行使选择权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是披露义务,即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 一、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有什么 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是披露义务。即如果因被代理人的产品造成买房损失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代理:核心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二、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 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 3.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4.无确切证据证明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某一代理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依法认定为隐名代理,并产生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果。 三、隐名代理有什么后果 隐名代理的处理结果,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是披露义务。即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并且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隐名代理的处理结果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若知晓则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否则需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来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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