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
释义 |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在于经营租赁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及使用权的同时,还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其他专门的服务,融资租赁是指出资人只提供设备及其使用权。 一、房屋租赁涉及征地怎么处理啊?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哪些 融资租赁中终止的正常情形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双方要根据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作出的约定,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置。 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属于买车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买车。 从合同的法律属性上来说,汽车融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既不是简单的买车(买卖合同),也不是简单的租车(租赁合同)。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消费者以很低的价格获得汽车的使用权,此后按照和平合方的合同约定,每一期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这辆车剩余的尾款和利息,并最终得到这辆车的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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