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情况一:如果性猝死发生在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性行为当中。由于双方都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无法预知对方的身体情况,那么活着的一方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二:如果性猝死发生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下,导致被强迫一方发生性猝死的,强迫一方显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就和“强奸致死”有交集了,需要根据细节来认定。 情况三:如果性猝死发生时,一方被动服用了超剂量的“助性药物”,那么另一方显然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猝死者是主动服用的,那么另一方显然不应该为此负责。 情况四:如果性猝死发生在非法交易时,那么活着的一方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只要不存在故意性,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情况五:如果性猝死发生时,死者曾受到另一方的肢体压迫,例如扼喉、压迫心脏等最终导致了死亡的危险行为,那么另一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