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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站移交法律法规(适合发电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释义
    1.适合发电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部、电力部关于印发《驻电站工地总代表组工作的规定》、《大型发电设备安装质量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75-88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供电监管办法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施工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工作规定
    不知道够不够:)几乎全了。还有些地方法规就不列出来了。
    2.法律在水电站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法规(1996) 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61003 【实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坝安 全监察中心: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 ,推动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 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现正式颁 发,请认真组织贯彻。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实施,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章名】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保证 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 办法》,确认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程度及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电 力公司)、流域开发公司等电网经营企业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均要按照 本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其它水电站大坝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主管部门。 电力工业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为水电站大坝安 全注册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事务:受理申请,审 核定级,签发注册登记证,监督检查,到期换证,变更注册,汇总注册登 记,定期公布注册大坝名单,建立、转报并保存注册档案等。
    第四条 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 记证分为甲、乙、丙三级。经大坝中心审核,不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发证 。
    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应限期整改,办理大坝安全 注册。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注册登记者,属违章运行,造成 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须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 请书》及其附表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见附件一),经大坝中心审 核定级后,分别发给相应等级的注册登记证。 第六条 注册登记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水电站大坝,由各主管单位提出名单报大坝中心 ,并向大坝中心领取统一格式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及软盘。
    水电厂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一式五份及软 盘一份报主管单位。 (二)审核 主管单位对注册申请书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定级。
    (三)发证 大坝中心按审核级别签发注册登记证(见附件二),通过主管单位发 给有关水电厂,同时抄送主管单位,并抄报电力工业部备案。 (四)归档及转报 大坝中心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存入数据库,并按《水库大坝注册登 记办法》的要求汇总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 表1的要求进行评分: (一)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发给水电站 大坝安全甲级注册登记证; (二)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70分至7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乙级注册登记证; (三)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60分至6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丙级注册登记证; (四)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发给水电 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甲级登记证为五年; 乙、丙级登记证为三年。
    持证单位在期满三个月前须申请换证,申请程序 按第六条办理(免去图纸及水电站大坝登记表,如有重大加固改造工程或 登记数据有变化的,应附上有关部分的主要图纸及《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 登记表》(见附件三)。逾期不办者,按不申报注册登记处理。
    第九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如发生以下情况,持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在核实情况后 ,一个月内报大坝中心,由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注册级别或取消注册登 记,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主管单位应负责督促水电厂调换或交回注册登 记证。
    (一)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注册降级: 1、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正 常坝,未能按计划进行消除缺陷处理; 2、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病 坝,未按计划进行补强加固,资金措施也未落实; 3、大坝安全主要监测设施未按更新改造规划实施; 4、在复查和抽查中,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原注册级标准。 (二)注册后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注册登记,限期改进: 1、由于大坝安全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影响大坝水电站正常运 行的重大事故(如洪水漫坝、坝体结构严重坏等); 2、注册后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大坝安全评价 为险坝,未采取应急措施和按计划进行除加固; 3、不按计划进行大坝安全定期。
    3.适合发电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机械部、电力部关于印发《驻电站工地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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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