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需要戴手铐吗 |
释义 | 不一定用手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是不会佩戴手铐,不会严格限制行为人的身体自由,只有外出检查或者不服管教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采取佩戴手铐比较严厉的措施限制活动自由。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属于行政处罚措施,是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比如轻微的打群架、酒驾,这些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行政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期限短、处罚轻。除非行为人在派出所大吵大闹、大声喧哗、殴打民警,一般来说,行政拘留期间都不会佩戴手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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