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体户个人页丢失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