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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徽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释义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参与一线救助的医护人员发放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广东省慈善总会向421名参加抗疫一线的广东医疗队队员每人发放1万元补助金,并向队员家属各发放慰问金6000元。同时,拨付670万元用于广东省内收治确诊病例的31家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补助,拨付428万元用于92家省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疾控中心一线防控人员工作补助。
    安徽省提出,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三百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两百元。
    拓展资料:疫情防控需要开什么证明?
    1.若要办理普通的出行证明,去街道或村委防疫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
    2.若要办理行程较远的出行证明,要到社区或镇防疫办公室开具出行证明。
    3.办理《返岗、反工出行证》,要按照要求盖章的。
    4.办理《健康证明》,要按照要求盖章的。
    5、内容填写要完整。 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
    6、证明必须打印,不可手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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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