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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人员是否会连累配偶?
释义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连累配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 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2、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不应强制执行的,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情形,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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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