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无力偿还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担保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的方式处理,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起诉后因为经济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 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进行偿还;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或者债权人不同意分期偿还的,那么就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了,等待法院判决下来并生效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到时候法院会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方式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二、欠债没还可以起诉吗 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已过后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在收到支付令十五日内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来说,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三、欠外债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一般不坐牢。正常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即使诉讼失败也只需要承担民事义务,承担还款的责任。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债务人不会坐牢。债务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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