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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释义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是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
    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赔偿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误工费、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1.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2.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3.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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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