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
释义 | 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标准为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特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较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法律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