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店疫情防控不到位怎么处罚 |
释义 | 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民和市场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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