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有效要约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有效要约的成立要件是: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确定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二、有效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有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三、要约的存续期限是多久 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