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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也要担责吗
释义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也要担责吗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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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