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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一项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
释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附加刑。
    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具体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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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