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长时间未到,如何寻求赔偿? |
释义 | 快递超过7天的延误,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包括服务费用和丧失的价值。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公司应对延误、丢失、损毁等问题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根据保价金额或实际损失计算,最高不超过收费的三倍。用户应在合同中明确权益,并要求快递公司提供统一的服务和投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快递超过7天怎找谁赔偿 1、快递超过7天的,找快递公司赔偿。异地快递超7天不到的,算彻底延误时限。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 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二、快递寄掉了怎么赔偿 1、快递寄掉了的赔偿是:如果是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是未保价的邮件快递,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收取资费的三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结语 快递超过7天的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户可以要求商标、字号或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对于延误导致的内件价值丧失,应按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快递寄掉了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邮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企业应在告示和给据邮件单据上明示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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