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如何维权 |
释义 |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一、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有何风险 有下列风险:1.有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房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2.有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在买房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3.有可能面临出卖人因房屋涨价而反悔的风险。4.有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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