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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笔录是否意味着有“案底”?
释义
    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没有处罚,不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犯罪者,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依法查询,并对查询情况保密。
    法律分析
    不是。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拓展延伸
    做笔录是否会对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做笔录对案件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做笔录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和事实记录,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性。它可以作为法庭审理和调查的基础,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然而,做笔录也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例如,不当的询问或记录可能导致证据的不可靠性或不完整性,进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此外,笔录的泄露或误用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声誉。因此,在进行笔录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以确保笔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结语
    做笔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性。然而,对于当事人来说,笔录的负面影响也需要引起关注。在进行笔录时,应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笔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防止笔录的泄露或误用,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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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