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如何更换身份证 |
释义 | 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程序及依据: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提出办证申请,通过信息审核后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缴纳工本费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最后领取证件或邮寄至省内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浙江省公安厅通知,本省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是什么程序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办证申请;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本省籍人员选择邮政快递送达的,证件直接寄至申请人要求送达的省内地址。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结语 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程序包括办证申请、信息采集、缴纳工本费和证件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安厅通知,本省户籍居民可以在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根据公安部通知,取消了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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