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 |
释义 |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亲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 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4、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有权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要求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一、员工上班忘记打卡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一、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日虽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实劳动,也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也有义务支付这一天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二、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制度规定来加强考勤管理,并约定对于忘打卡的处罚,但是该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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