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呼和浩特居住证的办理手续: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居住证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在所在地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或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当事人在所在地区工作或学习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居住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