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是: (一)提出用地申请; (二)进行项目立项; (三)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 (四)提出验收申请; (五)办理产权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