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两种,分别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建筑工程包含什么工程 1、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2、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都不属于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与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大体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