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日前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2001年来,中国首次对报废汽车回收规定进行大调整。 按现行规定,为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成为“马路杀手”,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即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原料回炉,价格参考废旧金属处理。“五大总成”是指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 但是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新规,这些零部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卖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重新使用,回收价格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版即将出台,修改后的办法将允许报废“五大总成”销售给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 法律客观: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