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1、使用6年以上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为11000元人民币。 2、使用8年以上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为18000元人民币。 3、使用10年以上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为18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