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解除? |
释义 | 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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