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什么属于附加刑? |
释义 | 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情况。具体执行时间根据附加刑种类而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什么属于附加刑? 法律规定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指依照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除此之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二、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附加刑在当代的中国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刑罚处罚的种类当中的一种,附加刑,主要就是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当然了附加刑事可以独立的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的,这是属于补充主刑的一种刑罚处罚的方式。具体执行的时候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人。 结语 附加刑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于主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具体执行的时间取决于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和没收财产可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则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处罚方式,用于补充主刑,特别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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