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
 1、当事人在收集书证时,应当尽量收集原件;如果原件确实难以收集,应收集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和复制品;
 2、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使收集的证据具有证明效力;
 3、当事人收集的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具体而言,当事人不得以盗窃、欺骗、伪造、威胁、利诱、贿赂等方式取证。也不能阻止证人作证,也不能指示证人作伪证;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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