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审批服务。 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起草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根据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材料简化、时限压缩等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组织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协调解决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3、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市政务服务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本局及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