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需备资料 |
释义 | 买卖房子交易的当事人双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拓展资料: 买卖房子办理流程: 1、查档、核实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备案 申请人可以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自行成交的,申请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产分中心税务大厅二手房网上签约合同录入处录入交易信息。 2、预审排号、受理过户、受理 买卖双方持相关资料在一楼总咨询台排号点进行资料初审,资料完整后领取排号单。根据排号顺序到受理窗口申请受理,同时在纳税申报窗口现场进行纳税申报,领取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受理凭证、纳税申报表、缴费通知单。 3、审核 审核完毕后,系统会推送短信给申请人。 4、缴费、领证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及相关缴费通知到交易大厅一楼办理。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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