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期间是否有权利拒绝签署任何文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拘留期间签署文件的规定较为详细。被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笔录、认罪认罚协议书等文件的签署。但是,被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拒绝签署这些文件。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在独立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与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者其他帮助。律师对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保守所知悉的案情秘密,不得与任何人泄露。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签署任何文件。 因此,被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拒绝签署任何文件,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并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有权在独立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与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者其他帮助。律师对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保守所知悉的案情秘密,不得与任何人泄露。被拘留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签署任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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