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二手房,“一房多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动产的归属情况,以及赔偿相关损失。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