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楼市限购政策 |
释义 |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国务院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杭州在近期加大楼市调控,其中上调二套房贷款比例,禁止购买三套房及住房贷款,还加强对购房者资金来源进行审核,那么杭州买房限购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杭州买房限购政策在杭州限购范围内,对已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的,非本市内户籍的家庭暂停销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相应的贷款;对不能提供1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及个税的非本市户籍着暂停销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不能补缴或补交社保用于购买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或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二套改善住房的首付款从20%提高至30%。 2、对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50%调整为60%;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 1、明确市区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其明显无房产、无贷款记录的),使用商业贷款首付为30%。 2、对于名下有1套房产,但无贷款记录的;拥有一套住宅,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40%。 3、对于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房贷为结清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60%。 4、对于名下已有2套住房的家庭,停止第三套住房贷款及购买。杭州限购的同时,政策中明确规定,杭州所有金融机构银行,需加强首付款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的审核,从源头上切除风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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