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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释义
    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双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债权请求权。
    一、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有效吗
    房屋没有过户,只有协议,没有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虽然成立,但是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因此,房屋所有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生效与所有权的转让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第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第二,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第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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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