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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养老金如何领取
释义
    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都可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农村养老金如何领取的主要内容如下:
    1、缴费单位(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等)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
    2、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确认领取资格的,将"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县(市)保险管理机构。
    3、县(市、区、旗)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个人养老;领取证"和个人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下发乡(镇)保险管理机构。
    4、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将养老金"领取证"下发给领取人,个人的"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存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发放养老金时,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发放人员须在领取人的"领取证"上签章,领取人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章。
    5、缴费单位申报领取养老金时,需到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领取条件的将"申报名单"、"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上报给县级保险管理机构审核。
    6、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收到乡(镇)上报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及"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后,应予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了领取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应根据"缴费记录卡"、"缴费证"记当的每人缴费金额标准及日期计算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并将其领取标准、领取期限、合计金额等填入"领取证",编制"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然后交财务部门签收、复核,待财务部门拨款后退回时应与款同时下发给乡(镇)管理机构。
    7、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财会部门应根据"发放汇总表"通过银行向各乡(镇)管理所拨付保险金,发放汇总表"(二联)、"发放明细表"(二联)及"付款收据"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保险金发放汇总表、收据、支票存根或银行结算回单等记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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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