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释义 | 依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封闭性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6、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7、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8、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新三板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新三板股权转让主要应注意以下方面:1.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3.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因此,这方面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三、代持股份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代持股份协议需要以下方面: 1、需要了解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是否存在主体资格限制,如部分行业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行业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被投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限制的,代理人和代理人通过签订股权代理协议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达到曲线投资的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人的股权所有权。在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受让人,如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股权,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理人的股权。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代理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理人的股权,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提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可以考虑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否则股权转让无效或者申请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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