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
释义 | 公司的股权质押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对质押的股权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但是质押的股权如果被拍卖、变卖的,所得的价款应当由质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再由申请执行人受偿。 一、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 二、涉及刑事案件被查封房产已抵押 房产查封后又抵押给他人算诈骗。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担保物有优先的受偿权。抵押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效力。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被查封,也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被拍卖,债权人也可以优先获得拍卖价格。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三、股权质押公司破产该如何 一般情况下,股东和法人应当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记录在股东名单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质押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通常,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股东质押股权的,破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转移给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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