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能否强制执行 |
释义 | 抵押权能强制执行。 抵押权要进行强制执行的要抵押权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行使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自行就抵押财产进行变卖取得价款后优先补偿债务。 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 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 3、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该主张应依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定)为准,不能任意扩大至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担保范围中债权人未主张的部分。 5、在审判、执行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及其优先受偿范围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仔细甄别虚假诉讼、恶意设定担保物权及其担保范围以逃废债务等情形,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 6、最高额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7、最高额质权,质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8、权利质权在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的,参照指引关于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9、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务无法偿还抵押物怎样处置 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信托到期未兑付如何应对风险? 1、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项目延长期间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寻求外部资金来源等,如中信信托三峡全通计划因三峡全通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其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无法于预定到期日届满时获得足额兑付,因此将该项目延期三个月进行相关处置安排。 2、担保的实现 在信托终止时,融资方无法偿还借款或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的,受托人可以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3、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和强制执行追索债权的经验和资源,而且与各地政府、银行、国企的合作由来已久,因此其在接盘存在兑付问题的信托项目时存在一定的优势。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的房地产信托通常满足四证齐全、资金价值充足、可变现性较强等条件,其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形成不良债权。 第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等相关协议。 第三,办理债务重组涉及的抵质押手续。 第四,涉及股权过户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债权收购价款。 4、股东协调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问卷调查,在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76%的信托公司认为股东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认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认为重要性一般。 无论是资管公司接盘还是股东协调,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就此认为“零风险、零时滞”,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资产配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