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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释义
    当事人以债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包括: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可以出质;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或办理了质押登记等手续。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算
    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时间没有特别约定,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合同成立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并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质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的。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否则债务人有权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而无义务向质权人履行。
    当事人以权利出质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则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了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成立。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产生效力,质权在质押合同生效后成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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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