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质权人占有质物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权和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质押权和质权两者没有区别。一般来说,质押权往往被缩写为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这是不同类型的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所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折扣、拍卖、出售该财产的价格优先赔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为质量,提供财产的人称为质量,享有质量的人称为质量。当质押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当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给质权人时,其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 二、债务到期后质押权直接获得的方式能否可行 债务到期后,直接获得质押权是可行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和质权抵押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