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执行不力找谁监督 |
释义 | 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不力,除了直接向法院的院长反映以外,可以找当地检察院,要求检察院监督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一、简述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督的形式?怎么回答? 1、向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 2、通过信访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3、通过社会组织、团体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揭露、批评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4、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撤销违法、越权、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以上就是为您做出的解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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