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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 第二条 有效配套:细化部署、规范操作。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研究制发了《方案》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参阅材料。《方案》围绕“四大任务”“三个环节”,明确了全国共性要求,又给地方探索留有空间。《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分政法单位制定6个整治方案。《试点经验汇编》精选试点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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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