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怎么办 |
释义 | 1、多联系执行官,多催促:执行局执行不力,主要原因在于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官,可能是因为工作繁忙会耽误或忘记,自己要主动联系执行官,多和执行官进行沟通,让执行官体谅自己的困难,多催促一下,多跑几次,也许就好了。 2、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据:执行局执行不力,也许感觉执行的相关证据不足,无法马上执行,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自己可以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联系方式等,多配合执行局,这样会相应缩短,加快执行的步伐。 3、向该法院院长或纪检反映,举报:执行局执行不力,一拖再拖,就是不作为,没有执行的意思,可以到该法院直接找法院院长,或者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催促执行局尽快执行。 4、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当地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互相推诿,或者找各种理由拖延,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执行期限,可以到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执行,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尤其是判决书。 5、求助于人大部门: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还可以求助于人大部门,向人大部门进行反映,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吧。 6、求助媒体: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实在没有办法,也可以求助于相关媒体,法院还是顾忌自身形象的,有了媒体的介入调查或者曝光,相信执行进度会很快的。 一、裁定书下达后多长时间查封 裁定书下达后多久查封,目前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如果经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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